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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学期开学以来,研究生中出现因无力偿还贷款(含金融平台小额贷、信用卡透支、不良网贷等形式)引发债务危机,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情况。案例暴露和凸显出当前研究生仍存在对校园网络借贷及金融风险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强、消费心理不够成熟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文明、理性和科学的消费观念,维护和谐稳定的校园秩序,根据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校园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专题学习

各培养单位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2016]3号)、省政府金融办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鄂金办发[2016]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防范研究生可能出现的借贷风险进行专题研究,将研究生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纳入学院研究生安全稳定方案。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平台和手段切实加强研究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要关心关注学生消费心理,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营造崇尚节约、抵制过度消费、远离不良网贷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团组织、班级、实验室的作用,通过主题班团会等形式开展金融、网络安全知识学习,掌握逾期滞纳金、违约金、单利与复利等基本金融常识。在重要节庆日、购物狂欢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金融、网络安全宣讲活动,强化学生对校园网络借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对校园不良网贷的能力。

三、开展隐患排查、覆盖全体学生

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开展研究生校园网贷特别是不良网贷的自查工作。对于研究生个体有异常消费行为、不良消费习惯的情况要密切关注,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做好教育引导。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记录在案,做好及时跟踪及反馈上报工作。

四、及时介入处置、保护学生安全

各单位一旦发现研究生有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情况,应及时介入,启动应急预案。在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借贷的金额、贷款用途和还贷来源,以及是否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是否存在以新贷还旧贷现象、是否遭受非法手段催收等。对于已经影响到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各单位要将详细情况及时报研究生工作部,并积极协同相关部门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做好应对方案。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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