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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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第六届全国Ed.M(教育硕士)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Ed.M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7)05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包括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的评选工作,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

二、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际,参与案例编写与开展案例教学探索,参与或推动实践基地建设和开展实践教学,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司局和教指委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中善于提炼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建议,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4.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5.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6.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7.每个学院(领域)限推选1-2名优秀教师。

8.原则上不重复推荐已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称号的老师。

三、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评选标准,按照推选名额,择优推荐,并填写《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表》、《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2),经学院审议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将推荐名单、推荐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发表论文、著作、承担项目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于5月5日之前送交研究生院。

2.学校评选出5名优秀教师,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推荐至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奖励办法

由教指委向教育硕士优秀教师颁发证书,学校将评选结果记入本人工作业绩考核。

附件:

 附件1: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2: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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